不可否認,部分“黑保姆”種種令人發指的違法犯罪行為著實可恨,但據此將有違法犯罪前科記錄者一律擋在龍崗家政服務的就業門檻外,顯然有失偏頗。同樣,一個人沒有違法犯罪前科,也不意味著其今后不會從事違法犯罪的勾當。這種“一刀切”式的做法,明顯僭越了法律關于公民就業權利的相關規定,于法無據。
勞動就業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也就是說,公民依法享有的勞動就業權,是不受違法犯罪前科記錄限制的。在這種角度上,為防止部分“黑保姆”針對雇主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發生的悲劇,將有違法犯罪前科記錄者拒之于龍崗家政服務業之外,直接抵觸了憲法法典。無論其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不能以此為借口,侵犯那些有違法犯罪前科記錄者在龍崗家政服務業的勞動就業權。有違法犯罪前科記錄的保姆,只要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的勞動就業規定,都應和正常從事龍崗中心城家政服務的保姆一樣,依法享受法律對其從事家政服務的勞動就業權利。
客觀公允地講,在“黑保姆”針對雇主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的現實下,對“黑保姆”從事龍崗家政服務的職業準入門檻予以規范,是終結龍崗家政公司市場野蠻生長狀態的基本要求,完全有必要。然而,凡事都有一個“度”的問題。
簡而言之,如何設置“黑保姆”的就業限制門檻,既考驗管理者的智慧,更考驗管理者的法治意識。否則就會突破法律禁令,好心辦壞事,并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得不償失。深圳市不凡家政服務有限公司必須提供最好的保姆服務,和高質量的保姆。